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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审查逮捕竟由检察官独断?背后隐情令人窒息,真相即将曝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应该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那么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是不是由检察官负责?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由检察官负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本规则中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

  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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