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人依法请求返还原物的物权保护路径与法律适用探析
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
本条是《物权法》中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依占有的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而《物权法》从大类方面将占有分为有权与无权占有,其中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的无权占有与恶意的无权占有。对于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一请求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须以特定原物及其物权的现时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成为不可能,权利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原物虽然存在,但是已经受到毁损,则原物权利人可以根据菘权利的需要,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以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依据物权而产生的权利,如果物权消灭,返还原物请求权则随之消灭;如果物权发生转移,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将随之转移。返还原物的性质上是特定的物占有的转移,而不是物权的转移,无权占有人须将占有物转移至权利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视为原物已经返还。特殊情况下,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经权利人同意由无权占有人继续占有原物,以代替占有转移的,视为原物已经返还。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151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