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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竟有“隐形时限”?一不小心就丧失权利,99%人不知道的致命盲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如果不履行的,法院是有权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那么执行异议申请的期限?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行异议申请时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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