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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后申请重启执行程序的法律路径与实务要点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执行措施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有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两种。执行终止的的情形有很多,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等,那么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是什么

  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一、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终止执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当事人终止执行两年内提出重新执行的,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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