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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被暗中转移?法院竟不管?揭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真相!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离婚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夫妻离婚时,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主张从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主张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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