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无意上传一张照片,竟被索赔百万!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谁在暗中设局?
举证责任一般而言,由事实的主张者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形,即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关于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在某些案件的诉讼中,如果仍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去要求主张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客观上难以或根本无法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意味着事实主张者丝毫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要求原告必须举出作为一个诉讼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否则被告的举证证明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
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原告权利受损的事实及受损程度的证据;原告权利受损原因方面的证据;有关致害源的证据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为导致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则重又转换到原告,原告同样负有举证义务。
举证责任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区别:
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举证责任转移适用的范围比较大,可以说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适用举证责任的转移。因为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随着诉讼进行中问题的提出,当事人为了论证自己的请求或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必须不断地提出证据,因此,举证的责任也随着主张的不断提出进行转移,直到问题被证明为止。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小,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案件、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建筑物可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等几种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外,其他案件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二、举证的内容不同。
举证责任转移,当事人举证的内容是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正确或自己新提供的事实存在。而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举证的内容仅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明过错的责任在原告一方。如果在举证责任倒置中被告又提出了新的主张,并需要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是承担正常的举证责任,而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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