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简单几步告诉你!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那么,下面就跟着小编去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公证程序吧。
一、法定继承公证程序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
二、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9、死者的财产凭证。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定继承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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