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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流程与要求精简指南

  随着我国海商视事业的繁荣发展,我国船舶所拥有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为了能让自己的船舶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去办理船舶所有证。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船舶所有权过户登记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将许可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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