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缓刑考验期的考察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08 21:30:01 阅读 74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有悔罪表现的,法院可以判处缓刑,而缓刑是有考验期的,那么缓刑考验期由哪里考察?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缓刑考验期由哪里考察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服务,由社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176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