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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谁?父母、监护人或相关利害方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具体情况需依法判定。

  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要满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才可以的,而不满足其婚姻法所规定的变更条件的,就是不能办理的。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主体

  一、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五、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六、第一种意见,子女作为原告可以理解为:子女要求变更“被抚养关系”与案由“变更抚养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说此类案件如果以子女为原告,那就是完全错误的。第二种意见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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