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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年半未宣判,案件久拖不决怎么办?探讨法律程序与维权途径。

  公安机关在碰到一些人民违反相应的法律的时候都是会对于相应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这个处罚的方式是有很多种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刑事拘留。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刑事拘留一年半了还不宣判怎么办

  在看守所呆一年仍没有判刑的,说明公安机关仍在侦查,证据还未搜集完全,不过被先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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