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一文读懂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那么,仓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仓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的条款,我们可以概括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以上就是仓储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19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