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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的法律情形分析与适用条件探讨

  连带担保是有时间也就是期限限制的,不可能是没有期限的规定,否则对担保人是没有公平的,所以,法律对于担保都有直接的规定,一般法律是规定连带担保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之后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那么两年又是什么概念呢,接下来小编告诉你连带担保期限2年的情形。

 连带担保期限2年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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