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义务:合理使用、维护商誉、依法注册与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商标权人的义务来说,商标权人的义务,它主要是包括一个商标注册,人需要对他注册商标的一个商品的质量负责,这是商标权业务里面我们需要比较注意的一点,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使用自己的商标。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商标权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使用注册商标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对此明确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都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2、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
注册后的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相对提高,而且,经过法律上认可的商标质量上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负有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义务,不得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商标权人在将自己的商标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出去时也应当尽到这项义务,即应当谨慎选择许可使用或者转让的对象,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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