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常识

阳台、飘窗、地下室……这些面积真的算进商品房建筑面积了吗?快来了解一下!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那么,哪些面积不算商品房建筑面积,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哪些面积不算商品房建筑面积?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空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游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至于挑楼、全封闭的阳台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的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以上就是不算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面积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20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