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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延期举证的事由?当事人需了解的法律要点

  延期举证是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因为举证困难所提出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导致延期举证的事由。那么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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