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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债权被驳回起诉怎么办?了解补救措施,重新规划债务处理方案。

  法院驳回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于破产企业未提交该债权人名单,法院未能通知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则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如果在该公告期内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情况的,视为其放弃了债权。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而是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去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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