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核心提炼: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定主体范围及其法律界定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9-25 08:25:49 阅读 21
大家都知道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是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可能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是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当的利益,这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大家清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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