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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拾得遗失物后的占有性质与权利状态分析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捡到一些他人遗失的物品,有的人看到其有一定价值,于是占为已有。在道德层面上讲,人们捡到遗失物应该上交才行。目前我国法律对遗失物属性的规定还不是非常健全,存在有权占用和无权占用两种做法。那么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

  通说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实际上,对遗失物的占有存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两种情况。若拾得人对遗失物进行了无因管理,由此发生的占有不属于恶意占有,也不属于善意占有,而是有权占有,存在本权和法定占有媒介关系。将对遗失物进行无因管理而占有认定为有权占有,具有明晰规则适用等意义。区分对遗失物的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肯定对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有助于防止法理在逻辑上产生矛盾,并为对遗失物管理人的积极道德评价提供基础。此外,明确对遗失物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还便于有关规则的适用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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