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旷工行为的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分析
在单位上班要严格遵守单位的纪律,旷工是不被单位所接受的行为。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通常被用人单位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旷工严重违纪是要接受处罚的。尤其是当国家工作人员无故旷工,要求更为严格。那么,国家工作人员旷工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工作人员旷工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抄批准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一、《公务员法 》 第八十百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度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劳动法关于旷工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工作人员旷工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员工旷工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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