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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保障资产安全与运作合规的专业担当

  一些基金会会专门聘请一些基金托管人来管理基金会。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那么,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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