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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与无罪的核心区别:法律认定、程序终结与权利保障的不同路径

  我们知道案件一般都是要经过审理的,很多时候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导致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情况,很多人并不知道,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是这样的存疑不起诉是证据缺乏,还有再次起诉的可能,而无罪不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

  不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无罪,在刑法之相关规定里面不起诉存在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存在于下列六种情况: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赫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也没有记录。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并不意味着无罪,而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存疑不起诉: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据充足,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起诉,这种无罪是相对的,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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