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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底属于用益物权吗?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真相是什么?

  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所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在我国有着特殊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使用权的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吧!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承包经营权、建设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农村农用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地役权是相邻土地(或者其他特定联系)的相应权益;宅基地是农村建设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是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用益物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单是学界很少有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划分为用益物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归入为用益物权的范围。用益物权的意思其实就是指使用物品取得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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