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有时效吗?如何规定?简单说清 RIGHTS
现在部门在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其实有的时候并没有完全依据法律规定,这个时候自己就可以进行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这个时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效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问题应该大致区分为3种情形,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案件时效。接下来重点介绍行政案件赔偿。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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