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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被告是否有权申请延期开庭及其法律依据分析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中,被告方在证据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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