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等其他交付方式的核心区别在于物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和条件不同。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9-03 12:30:01 阅读 101
买卖双方进行商品的交易时,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要包括商品的数量、商品的标准、商品的单价、商品交付和货款支付等基本内容,而商品交付的方式有很多,那么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有什么区别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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