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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研究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的具体罪名,不同的具体罪名量刑标准也不同。那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大家清楚吗?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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