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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鉴定的可行性与程序解析

  如果发生工伤,自己情况又比较严重的,就需要做伤残鉴定了。有的人可能对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服,这时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防止错误,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那么,同一工伤二次鉴定可以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同一工伤二次鉴定可以吗

  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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