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会如何处理?案件或被撤诉、释放嫌疑人,确保公正合法。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04 10:30:02 阅读 67
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如果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如果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
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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