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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定条件与程序分析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就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一方提出的请求权,合同另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但是必须要在严格条件下才行。抗辩权包括很多种,常见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等。那么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

 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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