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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针对侮辱国歌罪的刑法规定调整与完善

  2017年11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这次修改主要是作出了哪些方面的变化了呢?下面,小编带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7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开幕会议程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刑法修正案(十)、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内容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每部法律都必须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不断的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 如今最新刑法修正案十正是做到了这一点。更多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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