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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对方拒不履行,我该怎么办?法律途径有哪些可以解决此问题?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失造成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这就是婚姻法中的离婚赔偿。离婚赔偿通常是以财产作为赔偿标的的,那么离婚赔偿不履行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离婚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离婚赔偿已达成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裁定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离婚赔偿的定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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