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失到故意:行为性质如何转变?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案件,但司法机关却很少将这类案件按转化的故意犯罪来解决。其结果是,不少本来应按故意犯罪论处的犯罪却按过失犯罪论处了。这不但大大降低了刑法对社会的调控作用,而且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十分不利。另外,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研究不够,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不予重视的原因之一。下面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过失行为向故意犯罪的转化。
过失行为向故意犯罪的转化
在过失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变化,过失行为有可能向故意犯罪转化。比如,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有条件救助而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其肇事行为属于过失行为,但整个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同理,在失火后,有条件扑灭而放任不管,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认定为放火罪。
认定过失行为向故意犯罪转化的理论依据是,发生在前的过失行为属于先行行为,由于该先行行为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因此行为人就有义务避免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行为人在有条件履行该义务的条件下不履行,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这种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如果其放任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了,从主客观两方面结合起来判断,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犯罪的特征,因此。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犯罪。
正确认定过失行为向故意犯罪的转化,应当注意把握的根本依据是看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或具备避免更严重结果发生的客观条件。如果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据过失行为发生现场的环境、设备、距离医院的远近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实不具备避免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271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