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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怎么办?了解工伤复发待遇,保障你的权益,安心康复不用愁!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获得认定后,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依据伤残的等级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工伤是有可能复发的,那么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复发待遇有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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