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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签订合同前必须了解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那么,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呢?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

  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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