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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合法合理,保障权利人利益,减轻申请人负担,促进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程序是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启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强制申请是需要收费的,那么大家清楚强制执行费用是可以由被告承担吗?下面,小编为各位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

 一、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强制执行的费用现在不用申请人预交了,法院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一并收取执行费用。所以,强制执行费用是由被告承担的。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的交纳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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