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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具体比例按协议约定或出资份额确定。

  当普通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时,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是要对其进行债务承担的,不同合伙企业不同于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般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怎样呢?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哪些规定呢?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有哪些清偿规则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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