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常识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分类:核心提炼与简要分析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治疗疾病的时候,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人身损害,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有很多,多数是由于医护人员不遵守相应的医疗规定造成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

  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二)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29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