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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要求支付误工费,如何依法应诉与处理?

  在如今的社会上,如果当他人因为我们个人的原因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而导致不能工作造成的损失,他人是可用要求我们进行医疗相关费用及误工费的赔偿的,如果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进行赔偿,他人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向我们进行起诉赔偿的,那么当误工费不给对方起诉怎么处理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误工费不给对方起诉怎么处理

  1、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要根据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都需要对方对应的出示相关的证明。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就得出具是否因住院减少了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也是不赔偿的。

  2、对方只起诉我们,我们可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由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3、买了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4、可以参加调解,只要在我们接受的范围内,如果对方要求太高,就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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