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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探视权没用!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探视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随便放弃。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里面应该将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等进行明确约定。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权利,有时候,在离婚协议中,会写上一方自愿放弃的条款。那么,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的说法。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么

  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另外,从《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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