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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治疗期工资怎么发?单位竟偷偷按最低标准?真相令人震惊!

  劳动者在工伤后,还需要进行治疗,他们往往不知道究竟改如何做来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这类情况时,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假和工伤赔偿,同时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伤后续治疗假期期间单位工资标准按什么标准发放?小编为你介绍。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在平常建筑工人工作期间难免会受伤,按照伤情程度进行治疗,同时当事人还应享受工伤待遇和假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待遇福利支付给劳动者证,同时带薪工伤假不得超过一年。希望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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