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能否暂缓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暂缓,特殊情形须依法审批。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06 18:30:01 阅读 22
在司法实践中拘留的种类有几种,采用哪种拘留依据不同的案件而定,如果是刑事案件的,适用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案件的可采用行政拘留,拘留程序执行的过程中,那么刑事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拘留可不可以暂缓执行
依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没有暂缓执行制度的,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先予执行的,行政拘留可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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